哪些情况下可以辞职?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社保费、养老保险怎么处理?申领失业金会影响再就业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答:不影响。
员工离职后在新工作单位参保,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若职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
若离职后哲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已断缴部分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发放遵循多缴多得原则,若累计缴费年限减少,则发放待遇也会相应降低。
不能。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此,没有缴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答: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