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这样的案例再+1
山西太原一女子称
她因给客户倒水太满
未过完试用期就被公司提前解雇
针对这件事,涉事公司认为,该女子在培训期间,已经接受过相关训练。但是在接待客户时,还是将水倒太多了,引起客户不满。所以认定女子“未按我单位培训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对方主动离职。
问题来了,用人单位以“水倒太满”为理由辞退员工这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哪些情况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详细的规定,并通过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以“水倒太满”为由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对此,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岗前进行了专业培训、或用人单位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制定的岗位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有具体要求,不然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那么试用期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需要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那么,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有无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因劳动者个人过失性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的,则用人单位仅支付劳动报酬即可。
最后,还想提醒广大小伙伴,如果公司随便找不合理的理由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要害怕、不要慌张,举起法律武器保障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