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的时间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若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双方若不服仲裁裁决,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起诉期限时,应从当事人实际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同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时间规定,按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逾期而丧失诉权,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