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提醒一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