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能够在网络上看到一些普法博主的短视频,看似一本正经,实则常常胡言乱语,混淆视听。今天我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当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完全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劳动者只需前往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便可以顺利领取失业金。
事实上,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便有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这些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了多种情况,如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被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
因此,当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完全有权利领取失业保险金。希望大家能够明辨是非,不要被那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