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情形作为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只是禁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员等理由,与无过失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为劳动者有严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违法。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