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工资下月发放,这种情况也是现在大多数企业采用的发放方式,是合法的。但压超过一个月时,即3月工资5月份甚至更久才发放,就属于违法了。
现实中还有许多公司采用的是基本工资和其他固定工资当月发放,绩效要晚1-2个月甚至更久才发放。
那么绩效属不属于法律上的工资呢?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奖金、绩效、补贴等都是法律意义上工资范畴。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