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此外,也可就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