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招聘员工后发现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所以想开除掉,但能否就这样直接开除呢?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