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经协商一致而形成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则是用人单位依企业自主权,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但必须合法、合理,必须经平等协商确定,最后还须经公示或告知才能生效。
2、就效力而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实践中,若劳动合同晚于规章制度发布时间签订,发生争议时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两者内容如有冲突,法院以“劳动者请求”为依据进行判断,可以理解为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
如根据实际需求发布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议根据规章制度内容的变化,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避免由此引发的风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