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欺诈手段既包括了提供假简历、假身份、假经历等欺诈行为,也包括劳动者隐瞒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等行为。
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
这要求劳动者的欺诈内容与公司的录用条件具有关联性。例如,公司招聘销售经理,需要有五年以上销售经验,劳动者对此提供了虚假的五年销售经历,让公司信以为真签订了劳动合同。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内容:
证明员工存在与简历上记载的事实不一致、足以影响公司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的欺诈行为。
②证明造假的简历是由员工本人提交,并且员工明知该简历存在虚假内容。
③如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提供虚假简历的法律责任,需要证明该规章制度已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对于部门经理、总监等重要岗位的招聘,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的学历信息、工作履历信息进行背景调查,以核实员工简历的真实性,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查及谨慎注意的义务,其作出的解雇决定也有可能被司法机构认定为违法。
虽然用人单位不能任性解雇,但一份假简历也让劳动者卷入不必要的麻烦呢!有什么好的法律建议吗?
1.对于简历中记载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告知,不得在简历中造假。关于该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2.简历中如记录了“曾获得过的荣誉、奖项及成就”,应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以确保简历的真实性,也能有效防止日后相关法律风险。
3.简历中对于“成绩、项目经验”等内容的陈述,最好通过可量化的数据呈现,如果该数据涉及相关企业商业秘密,应该换其他方式表达。
4.注重自身个人信息保护。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信息,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提供。另外,劳动者应尽量避免在不正规、不合法的招聘网站上上传简历,从而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