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为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会被要求强制性加班,而且这样的工作时长是属于义务加班,也就是免费工作,面对这样的企业要求,在做法方面合理吗?
要知道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员工在被要求加班时,要尊重每一位员工的个人意愿。当员工不希望加班或者是不想要加班时,企业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加班,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这点的主动权是掌握在员工自己手中的。
除此之外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被延长工作时间的前提下,需要进行劳动报酬的支付,一般来说是需要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1.5倍的加班费进行支付。同时对于周六日这样的休息日被安排加班,同时又无法进行补休的单位,在支付薪酬的标准上,是需要进行基本工资的两倍予以发放。不仅如此如果是在国家法定假日进行加班的员工,在加班费用上是进行三倍工资的发放,这是我国劳动法的要求,任何企业均需要按照此项法规进行执行。
作为企业在经营期间掌握自主权,但要求员工加班的相关费用,是必须要进行发放的,对于一些企业强行克扣员工的加班费用,甚至是出现占用员工休息日进行被迫加班,员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可以直接进行劳动仲裁。在此期间相关部门会进行相关工作内容的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会按照规定将员工的加班费用,要求用人单位补偿给员工,并对该企业的相关公司规定进行整改。
基本上前后的处理时间不会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对于一些企业而言,相关的调解部门会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员工和用人单位进行私下协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则无需进行劳动监察核实。如果协商无果或者是给出的条件没有令员工满意,再进行申诉也同样是可以的。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员工在加班期间想要让申诉之后证据确凿,在工作期间可以对于工作环境,加班时间卡记录等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这对于在对簿公堂期间,让自身的权益得到更好的满足,将会提供帮助。这种义务加班的说法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并不存在,作为企业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并非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做法,法律会视而不见。
当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依然藐视法律我行我素,员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确保自身在工作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