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