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且名目花样多
如今的求职者在海量的昆明招聘网的招聘信息前看的“眼花缭乱”,真正有回音的却不多。偶尔接到面试电话容易让人失去戒备。当求职者到用人单位面试,有时会遇到收取“档案费”、“押金”、“光盘费”、“体检费”等收费要求,这些费用还不便宜,成百上千不等,单位还头头是道:招人需要成本。
劳动力市场有规定:不允许昆明招聘单位收取任何押金或其他类似的费用。一家单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时,怎么会设置收费门槛?所以遇见面试拉起收费大旗的单位要坚决说“不”,因为这种费用的背后百分百是骗局!
二、假招聘,真推销
给你份产品,要求在一周内尽力推销,以此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一箭双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三、个人信息
面试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是司空见惯的。可部分单位索取的信息未免过于详细,如家庭成员、居住条件、收入水平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职者踌躇不已,到底填还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试,不少单位拿起别人的身份证复印,说要留档。可,身份证复印件结合求职者填写的信息,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单位有恶意的话,求职者会多出多少自己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机号。
签订劳动合同:
一、先做后签少保障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但有些单位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文字游戏
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条款?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