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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退休的老法师,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吗

  那位老法师已经在你们公司服务20多年了,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怎么能够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呢?这可是政策明确规定不得解除的情形啊,如果惹出了劳动纠纷,到时候打铺盖卷走人的可就是你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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