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找到了自己还合心意的、又刚好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说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听到自己可以转正、续签合同这回事了。
的确能收到续签合同就相当于过了第一阶段的考核阶段这也是对个人工作能力的一种认可。
虽然收到合同续签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种种不可说的原因合同续签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雷区的。
今天咱们就来排一排雷。
(一)“续签的同时可开始计算新一轮的试用期”
警惕这是法律上绝对没有的说法。
1、合同续签必须是在试用期结束的基础上。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合同的签订时间而相应决定。即若是签订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规定可在1—3个月期间;若是3年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提出延长试用期的规定这同样是违反了《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所以如果你遇到了这种续签合同的时候让重新开始计算新一轮试用期的一定要小心了。
(二)“合同续签等到试用期结束后一年以后才签订签订时下方的日期居然还是倒退的”
警惕合同续签日期倒退的是可以提出“双倍工资”赔偿这一说法的。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律上承认的合同是要自成立时才能生效。倒签的合同日期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溯及力。同时企业还需承担一定的相对的法律责任。
2、同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在员工用工之日起算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合法向企业用人单位索偿这段时间内每月2倍的工资赔偿。”
对此那些曾经在后台咨询关于“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者们你们心里有数了吗?
对于已经转正后一段时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有些则可能会遇见这些情况
(三)“续签合同时出现了诸如‘按照事先约定’的说法”
警惕所谓合同续签是在原有劳动合同期截止合同终止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显示“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时即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即使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应是双方的重新协商。
2、有的用人单位会在没有和劳动者协商的基础上直接甩出一份和之前一样的劳动合同同时却告知劳动者工作量会脚之前增加。
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显示“劳动合同的续签应当包含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期限、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内容”。
因此如果续签时遇到用人单位说的“按照之前约定”的情况那么就要警惕了。
一样的薪资不一样的工作量然而却在合同上没有显示。这在法律上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的续签既要喜于上司对自己的肯定但同时也要小心因人的本性而暴露的合同雷区。尊重对方的同时肯定自己、也要保护好自己这也是我们大家都要学会的一个职场生存之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