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肩负着生小孩的重任却在职场上受尽歧视这公平吗?”
最近年轻的职场妈妈小赵发来私信私信中痛斥了职场对女性群体的不友好并提出了她的疑惑女职员因怀孕坐月子请假返工后发现原先的位子有人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小赵今年28岁在南宁的一家大型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在职已经3年主职课程顾问另外还兼顾着人事、行政的工作工作量很饱和但工资其实并不高。好在老板为人和善平时发点奖金福利还不至于过不下去。
然而安稳的日子在小赵怀孕之后就发生了改变。
得知小赵怀孕老板的第一反应是按照旧有惯例——想办法开除。但考虑到小赵是老员工平时任劳任怨工作态度和表现都不错因此不做开除而是授意人事经理暗示小赵希望她能主动辞职。
小赵表示很疑惑“已婚已育的女性找工作有多难我还是很清楚的我才不会辞职。”
由于小赵不愿意辞职老板也无暇顾及双方便一直僵持着。一直到产期将近小赵又因为产假的问题和老板再次发生了争执。老板认为产假期间小赵不仅人不在公司对公司也不会有一丝丝的价值贡献所以公司也无需支付工资“做多少拿多少这是我们的用人原则!”
小赵很无奈“人事我是懂一些我知道他不能开除孕妇但就连同事都劝我说他不开除我就已经很不错。这样看来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是不用指望了……”
除了产假工资泡汤小赵更担心的是自己能在公司里熬到今天的地位很不容易如今产假一请就是大半年职场上的“改朝换代”根本也用不了半年等到产假结束小赵返工时公司里是否还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如果没有了能怎么办呢?
事实上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在“三期”内是给予了特殊保护的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项中便有明确规定——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因自己的原因或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近年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还作了补充性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综上小赵完全可以依法维权若与单位有明确劳动合同单位应按劳动合同办不得对“三期”妇女有歧视。
怀孕生子本该是件高兴的事但小赵却因为与公司协调不当而闹得郁郁寡欢。因为生育问题而带来的歧视、纠纷职场上从来也不少见像最近网络热议的“试用期怀孕遭辞退并赔偿200元”的事件都暴露出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职场女性唯有知法懂法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以此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