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走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