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求职者在接受offer后放企业“鸽子”,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本课通过案例讲解,告知同学们有的协议是为了保障求职者和企业双方权益,也会提醒大家即使没有法律责任,在招聘市场中“放鸽子”可能会带来的其它个人负面影响。
只要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事项,当你不去就算违约,仍要缴纳违约金。大多数情况下,大家也有过拿到offer后反悔的情况,没被追究责任,那是用人单位放弃追责或者没造成实际损失,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并不代表没有法律责任和风险。
由此可见,如果接受了offer不去是算违约的,因此,在接受offer之前一定要仔细问问自己,是不是真的想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