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只有在劳务派遣中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造成劳动者损害,才会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确定属于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应以用工单位对损害的产生存在过错或者负有法定义务为判断条件。
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三方之间依法成立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其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兼顾劳动者与用人、用工单位的权利,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该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