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并未对病假所需的医院证明进行明文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出于规避雇员滥用带薪病假的风险考虑,以及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当事人如需请带薪病假,常常被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此处的证明文件包括:
1、由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
该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方能生效;
2、请假条或其他类似的企业内部证明文件。
对于在职员工因疾病原因申请病假的情形,原则上不应扣除其工资。
在员工申请病假之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且此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