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了多篇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文章,详细介绍了“医保卡”和“医保卡里的钱”的区别和联系。但部分网友仍有疑惑:我医保卡里的钱,哪些情况可以共济?可以共济给哪些家人?今天,小编通过李明一家八口的故事,再次为您详细介绍。
人物简介
李明和张红一家是典型的中国家庭,上有4位老人,下有一双儿女。
“男主”李明:A市某企业职工,参加了A市职工医保。
“女主”张红:李明妻子,参加了A市居民医保。
“大宝”李小红:李明女儿,A市某小学学生,参加了A市居民医保。
“小宝”李小明:李明儿子,尚未参加基本医保。
“爷爷”李明父亲,A市某企业退休职工,参加了A市职工医保。
“奶奶”李明母亲,参加了A市居民医保。
“姥爷”张红父亲,参加了A市居民医保。
“姥姥”张红母亲,参加了A市职工医保。
参加了职工医保后,李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给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使用。所以,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给妻子张红、李父、李母以及“大宝”李小红。“小宝”李小明因尚未参加医保,无法实现个人账户共济;李明也不能将个人账户余额共济给孩子的姥爷、姥姥使用。
李小明在参加A市基本医保后,就能使用李明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
不能。因为居民医保的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方式与职工医保不同等原因,我国居民医保没有设立个人账户。张红属于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也就无法“家庭共济”。与此同时,张母参加了A市的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她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共济给张父和张红。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码(卡)。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简而言之一句话,“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特别要指出的是,凡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的行为,就属于“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例如,山西刘某某冒用苏某的医保卡,在医院就医并报销医疗费16.8万元,因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