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刘在A企业工作3年后,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申领了8个月失业保险金。在领取了2个月失业保险金后,小刘在B企业重新找到了工作,工作3年后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刘准备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小刘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吗?剩余的6个月失业保险金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根据小刘的情况,重新工作3年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小刘可享受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6个月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后,小刘此次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