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公式
第一步: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华律网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第二步: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带新年休假计算报酬的天数取整数天数
第三步:带新年休假报酬=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前12个月平均工资÷21.75天)
例如:一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为11年,与单位1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每月工资为3000元。
1、(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35天÷华律网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0天=带薪年休假天数9.18天
2、折算后计算劳动报酬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9天
3、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9天×(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00元÷21.75天)=带新年休假报酬124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