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
1、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学前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时,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扣除不得超过48个月;
3、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年内,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时扣除,限额为8万元;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5、特别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也需要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扣除2000元,每人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