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龄工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实行,由企业自主决定。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工龄工资。但在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中,部分津贴、补贴会受工龄差异的影响。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而职称评定又会间接影响到工资收入。
此外,目前部分民营企业为增强员工归属感,设立了工龄工资。
目前劳动法律体系中,工龄与带薪年休假以及医疗期挂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