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劳动合同法规定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仅仅是靠法律防止企业随意压榨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大家也要靠自己真正的实力。在试用期间,无论是为人处世亦或办事能力都要具有良好表现才行。否则,即便再短的试用期,因自身条件与公司职位不符也不会发展长久。国家规定试用期是宏观角度对劳动者的保护,但实际上真正能保护我们的只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