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签约时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期满后,单位提出要延长试用期的要求,没有经验的小伙伴面对这种情况一下就慌了。实际上,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更是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只可以约定一次,而且区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超出法定范围和二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明确在3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大家必须了解的是,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拒付试用期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在我国,月计薪天数被记为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