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长期照护师”是国家医保局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支持下新设置的一个职业工种。日前,两部门制定了“长期照护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并颁布施行。
“长期照护师”是指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信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16年启动试点,2020年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目前,全国49个试点城市参保覆盖约1.8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基金支出超720亿元,提供服务的定点护理机构约8000家,护理人员接近30万人。
与此同时,我国60岁以上失能老人已超过4200万人,而专业化、高素质的护理服务人员供给严重不足,已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
按照新颁布的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长期照护师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个等级。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职业功能包含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疾病护理、心理照护等部分。年满16周岁、对长期照护工作感兴趣均可申报,无性别与学历要求。同时,相关职业均可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申报相应等级长期照护师的职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