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