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实施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3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提出,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