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