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是为了让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岗位权利义务的约定,而是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契约。职工虽然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所以即便是升职,再次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