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在节假日放假有没有相关规定?是必须放假,不得安排工作;还是说只按照“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来执行,以至于节假日不放假?又或者可以安排工作,但要支付3倍时薪这样?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人社规[2023〕17号)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未区分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假期待遇应按照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