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动合同里没写明每周工作时间,经常加班却没有调休和加班工资,是否可以认定合同有关条款不合法?应该怎么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条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可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如认为企业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可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