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一个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六、申请时间:一般是当年7月至8月申报本年度1-6月社保补贴,次年1月至2月申报上一年度7-12月社保补贴,具体办理时间请电话咨询。
七、特别提示:
办理该项补贴第一步须先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第二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第三步登记灵活就业,第四步每半年申请一期补贴。
八、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申请人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首次申请社保补贴请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2、3、6、7页内容);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取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