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可见,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明显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加班制度,应认定为违法。
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拒不接受工作安排,公司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