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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试用期陷阱

  首先,初入职人员要树立合同意识,正确认识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作用,用人单位应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准确定位自己求职方向,在接到用人单位签约通知后,尽可能多了解就业法规和政策,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以诚实、慎重的态度签订就业协议。在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候,要审查相关内容,如果有变更或增加条款,应该在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建议入职人员树立诚信意识,谨慎签约,积极履约,用人单位应依法和出入职人员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服务期的违约金,特别是有关户口违约金方面的约定,如果缺乏法律依据,相关违约方要承担责任。

  法官还建议,出入职人员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警惕试用期陷阱,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合理利用试用期制度来挑选人才。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在实习期、适用期、见习期,经常要混淆这些概念。实际上,试用期是伴随劳动关系而生的一个概念,先有劳动合同才会有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认为劳动者不符合相关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承担试用期的相关劳动报酬和补偿。但有些用人单位混淆这些概念,向劳动者说这是实习期、见习期,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使劳动者陷入陷阱,要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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