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5万以上、个人卡入账5万以上是不是要被税务局重点监控?这个5万元的说法来源有依据吗?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分成以下两个部分来给大家解答:
关于5万元的标准,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关政策,而并非税务局。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金融机构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事项,其中一种就是: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3、2021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
但是很快央行对该政策说是由于技术原因,决定暂缓施行。
通过上述官方文件来看,只能说是对于5万以上交易会被金融机构监控,而未提及到税务局。因此,对于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税局想要查个人的银行信息,目前来说,必须要经过税务局局长的签字批准,所以,只要《税收征管法》不变,对于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
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
三、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注意:这里并未提到公转私有5万元的限制。
因此,对于公转私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也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公司将每月的工资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钱打给销售人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注意:留存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20%的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将缴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代扣代缴了个税。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入股东个人卡中,用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税局就会怀疑是否存在无票收入等违法行为,风险巨大。
公司向个人采购物资,且取得了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采购的个人是合法的。
注意:要索要发票、留存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
通过公司向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个人是允许的。
注意: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