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的影响下,直播带货加速发展。
与此同时,流量造假、直播售假、主播与商家纠纷等行业问题一一显现。
甚至有的网红因生产、销售假药锒铛入狱。
在全民可直播带货的时代,你是否也想来“参合一脚”。想直播带货吗?这些有关法律规定先了解一下,直播带货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直播卖“假货”,主播承担何责?
部分主播为了吸引消费者下单,在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存在欺骗误导的行为。
2020年9月,和翊公司时大漂亮在快手平台上为融昱公司直播带货一款燕窝产品。2020年11月4日,消费者通过网络质疑该燕窝只是糖水,11月19日,打假人王海鉴定该产品实为风味饮料。“假燕窝事件”各涉事方应承担何责?
和翊公司、融昱公司作为假燕窝的直播带货销售和生产商,需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另外,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和翊公司和融昱公司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分别罚款90万元和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吊销后者的营业执照。
但辛巴、时大漂亮作为带货主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假燕窝事件”发酵后,快手最终只对辛巴、时大漂亮个人直播间账号处以60天封禁。
一般情况下,在直播电商的产业链中,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扮演着广告代言人的角色。
如果带货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明知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仍参与广告发布或者代言行为的,需要对广告主(商家)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还可能面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本人未经使用即推荐,会被罚款?
前面提到过,一般情况下,主播在直播带货中扮演的是广告代言人的角色。
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直播带货的主播能算广告代言人吗?主播在广告领域中可能存在3种身份,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广告主。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受广告法的规制。
直播带货,不能只靠一句“买它”,然后促成消费,就能万事大吉的。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三、主播直播带货翻车,被商家追责?
商家为借助高人气主播流量打开产品销路,常常会与明星或者网红签订一份高额的直播带货合同,支付主播或平台固定费用,俗称“坑位费”。
“51万签下合同安排陈小春带货,只卖出5千元”
“商家请李湘卖貂毛外套,五分钟花80万,一件没卖出去”
直播不一定就能出货,高人气不是销量的保证,高额坑位费一不小心成了被坑费,带货翻车,销售结果让商家心碎一地。
直播带货不是能做就能躺赚的,投入产出比不达标,服务费该退得退。
案件介绍:张老板与某公司签订《直播演出合约》,支付了20万的服务费。某公司承诺,保底销售总计25万,如未完成业绩,按比例退还未达业绩的服务费。直播后销售额只达到了4千,某公司推脱说是张老板给的直播脚本问题,拒绝支付服务费。直播方未完成销售业绩,是否退还?
本案承办法官郑吉喆表示:“张老板提供脚本的时间虽与合同不符及脚本质量虽有瑕疵,但对合同的履行不构成根本性阻碍,法院根据张老板的过错程度减免了某公司的部分责任,判决某公司向张老板退还“坑位费”16万元”。
四、直播带货产生的质量及退款问题
案件介绍:2020年2月,刘某与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刘某在公司开设的淘宝账户进行直播带货,劳务报酬由“出场费”加上“直播出货金额结算的提成”计算,按月支付。刘某每天按照公司提供的排班表自行上网直播销售,产品价格由公司确定,其直播使用的工作室以及工具均由公司提供。同年7月,刘某为追索5月至6月期间公司结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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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产生退货退款,能从主播工资中扣除吗?
审理期间,供应链管理公司辩称,刘某直播期间产生的退货退款应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
主审法官指出,假设确有退货退款不计算提成工资计算基数的条件设定与惯常做法,也需分析退货退款发生的原因应归咎于公司产品质量,还是主播的工作失误等,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则,用人单位商业风险不能转嫁劳动者,不宜径行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综上,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其支付刘某工资6612元。
如果主播带货行为属于广告行为,消费者不直接向他们购买商品,而是点击直播间的链接跳转至商家店铺进行购物。此时消费者与电商平台(店铺)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商品质量由电商平台(店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