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的是,缴纳社保是劳动者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只不过在其中,劳动者个人享有一定的保障权利。换句话说,劳动者和企业方都没有“舍弃自有权利,免除对方责任”的权力。这个和很多人认为“社保是我的权利”还是有一定的出入的。那也有网友不禁要问:“如果我自愿签订承诺书,不追究企业未缴纳社保呢?”前程无忧论坛网友“小羽子”作为一名HR,给出了这样的回答:“这样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因为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你签了类似的承诺,一样也可以去告企业,而且在补缴时,劳动者个人还要需要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那部分。
不要社保,到底有多大的损失?
虽然,每月到手的工资会多一点点,但其实损失的却远远不止这些。
1、企业未能回避相关劳动风险,社保是社会责任而非单纯的劳动者权益,企业依旧会被追究;
2、员工因为未能参保而导致多种情况的未受保障,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甚至养老。;
3、如果有双方协议的情况,劳动者个人可能被追认为“侵害社会利益”;
4、企业承担部分并不是“劳动者个人”的,本来就属于统筹金,正常情况下不归个人所有,但这种统筹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而非“代为存储”。
如果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真的遇到这样逃避社保的企业,那还真得擦亮眼睛谨慎考虑了。因为企业这样做根本就不是为了劳动者着想,只不过是想避免社保以外因劳动关系而导致的成本(残障金等),而又把应承担部分作为“坏帐准备金”保存着,以回避社保补缴风险。对劳动者,没有任何好处。《社保法》已经出台,职场人可以详细去进行了解,事关大家的利益,值得我们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