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36岁的丁女士委托律师在武汉提起了劳动仲裁。
两周前,她向公司请假保胎,被以不符合规定为由驳回,在她提出质疑后,公司人力部门以旷工为由,向她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丁女士称,因为高龄受孕,怀孕期间陆续出现过先兆流产、妊娠高血压等情况,被医生判定为高危妊娠监督对象。
“我之前在斗鱼上海分公司上班,后来整个团队被调岗到武汉,我从来都是服从公司安排,不知道为什么被这样对待。”
18日,斗鱼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人力部门反馈丁女士旷工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非针对怀孕女性。
人力称“不属于确诊妊娠高血压”,丁女士介绍,她随上海团队一起迁往武汉,与丈夫长期两地分居。
去年,考虑到年龄越来越大,两人计划尽早生孩子。
丁女士提供的产检资料显示,2月27日、28日,她被两位不同的医师诊断为:高龄初产,妊娠高血压。
两次的复查记录单上,都打印着“休28天”的字样。
丁女士称,2月27日将相关资料提交oa系统请假,但被人力部门驳回。考虑到可能是人力部门看不懂病历资料,她在28日又去医院开具了一份更详细的资料提交,但人力依旧将申请驳回。
丁女士介绍,27日、28日两次产检,分别以产检假和年假名义请假,都获得批准,但同日提交的长假申请未被批准。
丁女士通过网络群组与人力联系,发送的信息都是“已读不回”状态。
3月2日下午,人力通过oa系统回复:结合相关材料,不属于确诊妊娠高血压且需要卧床休息的情形,驳回病假申请。
之后,丁女士邮箱收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邮件,称其因无故旷工两天,公司于当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月6日,丁女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接到工作人员回复。电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称向斗鱼公司了解情况,
斗鱼公司反馈称,丁女士的请假凭证不符合公司规定,应开具“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证明材料。
丁女士表示,已经提交了医院开具的请假材料,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如果丁女士不认可这一结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月19日,斗鱼公司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人力部门反馈了三条意见:
解除劳动关系并非恶意针对丁女士这样的怀孕女性;
丁女士存在旷工违纪情况;
丁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将配合调查。
丁女士告诉记者,因身体原因出行不便,已经在3月14日委托律师,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有如下表述: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
怀孕引发的相关职场歧视,对于女性而言并不陌生。
2020年6月,陈某进入某装饰公司,任职室内设计总监。
2021年6月,陈某怀孕后,某装饰公司认为设计总监工作量大,怀孕女员工无法胜任,把陈某调整到设计员岗位。
遭陈某拒绝后,某装饰公司以陈某未按期到新岗位报到为由把陈某辞退。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原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存在孕期禁忌,但在陈某怀孕后,某装饰公司在未与陈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陈某的设计总监岗位调整为设计员岗位,该次调岗明显具有惩罚性,陈某有权拒绝。
某装饰公司以陈某未按期到新岗位报到,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为由,向陈某发出辞退通知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判决某装饰公司向陈某支付赔偿金2165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