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衡阳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阳人才网

衡阳人才网
衡阳站
人气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阳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奇葩规定花样百出,换个说法也算侵权!

奇葩规定花样百出,换个说法也算侵权!

  1、“乐捐”是个什么东西?

  员工早餐超过用餐时间“乐捐”20元;上班期间穿着奇装异服、背心与拖鞋“乐捐”20元;

  工作时间外出禁止超过规定时长,违规者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乐捐”100元,第三次“乐捐”500元……

  近日,广东广州。谢女士在办理入职时,看到随合同发下来的《办公室行政制度》,首页标明了一整页的“乐捐”制度,并注有“如有不执行者将在工资里面扣除该乐捐款的两倍”,谢女士当即放弃签字。

  对此,该公司一位招聘经理回应,此举是为督促员工遵守正常制度,“只要别让行政抓到就行”,可依然无法平息网友的热议。

  2、变相罚款,无效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赋予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罚款权作为一项行政处罚权,用工单位无权行使。

  有律师指出,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是与劳动者约定,当出现某些情形时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其实质属于变相约定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违反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企业自行设置的罚款权,并不属于前述法律条文规定的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因此该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

  涉事企业将强制性罚款说成是自愿“乐捐”,还堂而皇之写进公司规定,涉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作出公示。

  当事公司“乐捐”条款是否严格经过这样的程序,需要打个问号。

  3、这些统统违法!

  从罚款、扣钱,甚至人身攻击、人格侮辱,近年来一些企业惩罚员工的手段花样百出、“段位”渐高。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以及劳动领域监督和执法的日趋严格,一些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一些企业将劳动保障“化整为零”,将全日制用工变成“小时工”“派遣工”“外包工”;一些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令其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一家单位设立两家或多家公司,与劳动者轮流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工龄人为分割,使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一些企业为全方位监督员工,甚至将监控摄像头装进更衣室、洗手间……类似“换马甲”的劳动侵权现象值得警惕。

  增强对劳动领域隐蔽侵权行为的识别、惩治能力,需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更到位,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触角更深入,需要执法部门的惩戒之剑更锋利。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呼吁“切实落实八小时工作制”“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这些都是助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积极力量。

  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从密切关注劳动侵权行为的变化开始,从对相关侵权行为精准“画像”、高效预防和惩治开始,让每个劳动者都能更加体面舒心地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