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不得预告辞退或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如果公司拒绝的话,你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