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规范人力资源测评服务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起草的主要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二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三是原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二、起草过程
省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于今年2月起草初稿,并向全省人社系统、人力资源测评机构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后由主管厅长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专题讨论,并邀请厅法律顾问参加,历经5轮讨论修改,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一)依法推进许可备案,加强源头治理。
(二)强化测评业务指导,规范服务行为。一是着力提升人力资源测评专业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人力资源测评保密管理。三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测评服务,应向客户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建立明确的投诉处理流程,并向客户公布;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保密试卷等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参加或举办任何有关该次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应如实、客观地向客户提交人力资源测评结果;不得采取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测评对象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服务台账管理。服务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日常监管制度。二是建立人社系统内部监管合作机制。三是建立省级层面违法信息发布制度。各许可和备案机构要及时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因服务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形成监管信息,集中在省人社厅官网上予以发布,供社会予以查询。四是推进执法模式创新,整合部门执法合力。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在人力资源测评过程中,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或因渎职造成严重事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按人事考试纪律和保密工作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提升行业自律,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推荐规范的服务协议文本。二是建立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在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方面的水平。三是形成行业优胜劣汰机制。行业协会要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探索行业谴责和通报制度,公开公示经营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