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
2022年,我中心继续实施信息比对为主、远程自助认证与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新模式。为进一步做好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以信息比对为主要方式办理企业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通过人员自动完成认证。对于已被暂停发放待遇、或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有误、或姓名带有生僻字、或属于非18位身份证号码人员,或居住地(包括境外)缺少可信比对数据源等原因、未能通过信息比对认证的人员,须个人办理认证。同时待遇领取人员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和“广东人社”APP查询本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查询结果显示有效期在2022年内的人员,请在本人认证周期内主动办理认证。
二、没能通过信息比对认证的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通过者显示“认证成功”,未通过者显示“认证失败”和原因。其中在港澳台居住的人员,还可以直接前往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台湾公证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在境外居住的人员,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直接前往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地址见附件。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规定被暂停发放相关待遇,需前往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资格后再恢复发放,并申请对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三、未能通过上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平台人员基础信息校验的人员,请主动核验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请主动联系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待个人基础信息更正后,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办包括资格认证在内的各项社保业务,并在今后的认证工作中纳入大数据比对的人群范围。
四、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如发生死亡、失踪、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判刑(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家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待遇的,应按规定退回多发待遇;涉及恶意骗保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退休人员,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养老待遇的依据,其养老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