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灵活用工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灵活用工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
劳务关系是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简单来说灵活用工就是把传统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灵活用工以劳务关系以及经济合作关系为主。意味着,采用灵活用工模式可以为企业节省社保费用,减少工资支出。
二、看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任何设备。而灵活用工要自己提供办公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时候也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也不能单一片面的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
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灵活用工主要的价值在于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的全面介入,依托电子商务法,灵活用工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四、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灵活用工中劳务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务关系的风险把控
1、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构成工伤就按照工伤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
2、如果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是灵活用工过程中,个人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企业不承担责任,除非企业对不明确规定、违法指示、或者用工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灵活用工模式,缓解企业社保压力
随着经济下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企业积极寻求更灵活的就业方式。
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导致企业雇佣方式的转变。欧美国家也经历过这种情况,灵活用工已成为许多企业的主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