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如果请了超过法定的14天的事假,雇主愿意再给他延长事假,这个法律也没有禁止。可是他的保险还是要持续不中断,因为你并没有辞退他,他也没有说要辞职,他只有上3天的工作天,可是你在隔月或者到月底,你要算他一整个月的薪水的时候,恐怕你不能只算他上班那三天的薪水,为什么,因为这里面还有他的休息天,搞不好还有国定假日,那本来就不是他应该要出勤,那是有薪的休假,所以你应该是说,他缺勤缺了几天把它扣掉,而不是用说他到底上几天班。比如说他这个月假设应出勤的日数是20日,光事假请了17天,那其实你应该是:
30(月天数)-17(天事假)=13(应发天数)
还是要给他13天的薪资才对。
学徒请1天事假,当月薪水就低于基本工资,违法吗?
这个倒是没有这个疑虑,因为所谓的不能低于基本工资,像月薪现在是标准,他指的是说你都有正常出勤的情况之下,不包括事假或病假这种不给付全薪的假别,扣掉之后就低于基本工资,不会因为这样子就违法,所以这个大可以放心。
学徒只要迟到就直接不打卡,能以无法计算为由扣薪吗?
这是不行的,因为他只要真的有出勤,那个出勤记录只是拿来证明的工具,可是纵使他忘了打卡,他那天真的有来上班,大家也都有看到,你也受领了他的劳务,你不能以此为由就不给付他工资。他忘了打卡其实事后补做也没有问题,比如说他本来公司规定应该要九点到,他拖到十点半才到,然后他也就没打卡,没关系,我们就在出勤表上面或是打卡上面就注记,其实他那天是迟到了一个半钟头,十点半才上班,这个没有问题。所以我会建议,不能因为他忘了打卡就直接不给薪水,这绝对是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