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7年人事部门从业经验的王铎说,在自己的工作中,求职者入职时才发现没开离职证明、忘带离职证明或者是弄丢离职证明,并不是新鲜事。“离职证明不仅是用人单位招聘单位录用职工职员的‘保险杠’,也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证明书’。”
首先,离职证明是社保部门判定是否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性证明材料。同时,它可以证明离职职工职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再次,办理离职职工职员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转移等手续都需要用到离职证明。
要求求职者出示离职证明,这不仅是人力资源行业的一条铁律,更是衡量求职者素质的一项标准。正规公司会有合规的离职手续,求职者若没有办法出示离职证明,可能是个人与公司存在纠纷,也可能是公司制度不足缺少标准。
法律对此亦有明文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单位招用与别的用人单位招聘单位尚未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别的用人单位招聘单位制造成为损失的,应当包揽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若不小心丢失,可找原单位补开。但单位拒绝开离职证明,这问题就大了。现实中,用人单位招聘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没有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或没有办法就业,进而要求单位赔偿的争议屡见不鲜。
律师杨保全很多时候表现出来,单位必须给离职职工职员开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聘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招聘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文字形式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制造成为损害的,应当包揽赔偿责任。
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也不可以任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并不包括对劳动者的个人评价。
“如果单位在离职证明上所写的、对离职职工职员不利的解聘缘由起因是编造的、莫须有的,那么单位就侵犯了离职职工职员的劳动就业权。”律师朱瑞雷称,“即使离职证明上对离职职工职员再就业不利的解聘缘由起因是真实的,离职职工职员也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离职证明,要求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