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
为了让自己有保障,求职者应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那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议求职者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比较有公信力。如果对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
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
答: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了。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答:当求职者面临这一问题时需要判断:1.公司发展潜力有多大,将来能否获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发展空间;2.如果拒绝公司的邀约,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适合的职位、更高的工资。仔细衡量以上两项后再决定你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个职位,千万记住,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否定整个工作。